调高最低薪资新規定 · 7月1日将全面落实
马来西亚人力资源部正式宣布2016年马来西亚最低薪金制度(PGM2016),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调高东、西马最低基本薪资规定;其中西马半岛员工每月最低基本薪资,由原先900马币提高至1,000马币;东马砂劳越州及沙巴州则由原先800马币,提高至920马币,以保障劳工获得合理薪资。前述最低基本薪资规定适用於所有领域,但家庭女佣除外。
随着2016年最低薪金通令的生效,2012年最低薪金通令(PGM 2012)和国家薪金咨询理事会在2012年9月6日发出的指南都会被废除。 因此,针对试用期员工,此前2012年最低薪金通令中有关延期申请、重组僱员薪金的谈判及减少最低薪金标准的条款,不会出现在2016年最低薪金通令中。 这表示,对于7月1日以后仍处於试用期的员工,他们的最低薪金标准不被允许减少。
2016最低薪金制
资料取自圆梦地带。